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335 號函辦理。
二、查屢有幼教經營團體反映目前全國幼兒教保服務人員嚴重不足,其缺額約達總量三分之一,且此一問題日趨嚴重,應請鼓勵各大學廣設幼保相關科系,並增設師培系統招收幼教師員額,同時解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 62 條規定,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於 114 年 8 月 1 日前皆應依幼照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有 5 歲幼兒之班級皆應配置至少 1 名幼兒園教師之規定。
三、國教署目前規劃各類在職進修班修課內容及學分數「暫定」如表一,實際開課情形將於與各師資培育大學研商後調整修訂。
四、本調查表(表二)填寫期限至 113/4/13(六)截止,請於填妥後回傳至承辦人信箱 teachergood777@hlc.edu.tw ,若無需求則無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