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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子計畫12-13」及申請表格,詳如附件,請查照。

檢送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子計畫 12-13」及申請表格,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2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11943 號函暨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1. 辦理教師與學生多元相關活動:、學生多元學習活動:
    1. 子計畫 12 :補助學校邀請本土相關產業業師到校開設課程每校補助 5 萬元,另以教育部國教署「夏日樂學 計畫」補助業師基準,其鐘點費以外聘師資每人、 每節次 800 元核計;如參考教育部「藝師藝有」計 畫提供師資名單,得支給講座鐘點費每小時 2,000 元,依時間比率每節為 1,500 元。
    2. 子計畫 13 :補助每校參訪館所或邀請傳統藝文團體到校展演每校補助 5 萬元。
  2. 欲申請學校請於 113 年 4 月 9 日前連絡本府承辦人,於 4 月 12 日前填好申請表件並完成統一彙整送件含電子檔。
主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承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發布者: 江瓊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80
公告時間: 2024-04-08 15:08:00
最後修改: 2024-04-09 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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