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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提醒
                                        有關113學年度五專完全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積分證明、報到及集體報名系統操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有關五專完全免試入學積分採計,除學生自備「其他項」文件外,國中學校可出具以下文件,提供五專招生學校進行審查採認與計算。 | 
	
	
		
			| (二) |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並經國中學校核章。 | 
	
	
		
			| (三)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並經國中學校核章。 | 
	
	
		
			| (四) | 前述文件可包含多元學習表現之服務學習時數、擔任班級幹部證明;均衡學習之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及科技四領域;其他符合招生學校自訂項目;足以供招生學校核對積分者。 | 
	
	
		
			| 二、 | 學生如於多個入學管道(高中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重複錄取,僅得擇一報到;已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到其他入學管道報到。 | 
	
	
		
			| 四、 | 有關五專完全免試入學集體報名作業係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承辦,詳細作業方式由聯合會併於「113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系統操作宣導說明會」介紹「五專完全免試單獨招生集體報名系統操作流程」,其說明會場次及時間請參閱附件,或洽( 02 ) 27725333 。 |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公告時間: 2024-04-08 11:44:00
            最後修改: 2024-04-08 11:46:33
            點閱數: 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