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15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30010338A 號函辦理。
二、依據「11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運動競賽小組、輔導小組委員暨裁判長第 2 次聯席會議決議,修正跆拳道技術會議 及裁判研習及實務演練會議地點為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科資大樓 9 樓 D908 國際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