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貳、報名資格、工作性質:
職稱 |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簡稱專業輔導人員) |
學(經)歷 |
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
工作內容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如附件一)。 |
辦公地點 |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光復分中心)或偏遠地區國中(詳如附件二)。 |
工作方式 |
專業輔導人員依照學生輔導法由本處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並依規定完成職前培訓。 |
服務對象 |
本縣縣屬高中、國中小學學生及學生之教師和家長。 |
工作時間 |
每日8小時,必要時配合專業服務需求。 |
年齡 |
不限。 |
其他 |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
參、錄取名額(詳如附件二):
名 稱 |
社工師 |
正取錄取名額 |
3 |
備取錄取名額 |
2 |
肆、簡章請自行於下列網站下載:
一、花蓮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news.hlc.edu.tw/
二、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https://counseling.hlc.edu.tw/
伍、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04月01日(星期一)止。
陸、報名程序:
一、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A4紙列印,依(一)〜(五)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6份(影本請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二、報名方式:
柒、甄選事宜:
一、甄選日期:113年04月12日(星期五)。詳細資訊請於113年04月10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三、錄取名額:社工師 3 人,備取 2 人。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五個月內候用。
捌、甄選結果公告: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玖、聘期: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拾、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薪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經錄取聘用人員,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九條,符合職務資格條件者,學士學位自六等三階312薪點(42,120元)起敘;具碩士以上學位自六等四階328薪點(44,280元)起敘。
三、本案所聘專業輔導人員係為約聘人員,薪資標準係為相當六至七等聘任,並參考職前專業工作經驗核定專業工作年資之採計:以取得專業證照後,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及政府立案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並專職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青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且表現優良年資為限(需檢附證明)。
拾壹、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