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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本府為辦理「113年度志工意外平安保險」需要,請貴單位調查符合補助條件之志工,並詳實填列「花蓮縣志願服務人員保險名冊」後,於本(113)年3月8日(星期五)函送本府教育處彙整

  1.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2 月 19 日府社行字第 1130033254 號函諒達。
  2. 本年度投保公司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值勤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 2 小時),預定投保時間為 113 年 4 月 30 日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止,投保範圍如下:
    1. 傷害保險: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以下同)300 萬元整。
    2. 意外醫療給付:最高 3 萬元。
    3. 意外住院治療:日額 2,000 元(最高 90 天)。
  3. 欲參加本保險之單位所提之「志願服務人員保險名冊」為調查需求所用,本府保留納保同意權,如有下列情形者,本府將不予納保:
    1. 未配合本府每半年填寫推廣志願服務概況表。
    2. 未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將該志工收編。
    3. 未參與本府辦理之教育類志願服務聯繫會報且未請假者。
  4.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值勤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 2 小時)之保險每人每年 301 元保費,援例由運用單位負擔,請考量財務狀況進行表單填報。
  5. 表格繕打後,除函送紙本外,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sa.min1222@gmail.com 。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4-02-20 11:41:00
最後修改: 2024-02-20 11: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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