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06800

公告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8692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全縣性計畫,重點如下:

(一)教育人員 CRC 增能研習:優先針對教育行政人員、高級中等以下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工(含教保人員),透過國教署出版之「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宣導手冊」延伸辦理 CRC 增能研習。

(二)培訓 CRC 種子教師:辦理 CRC 種子教師培訓,充實人才庫協助教育人員增能。

(三)研發 CRC 教材:辦理 CRC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增能教材及教學資源研發,強化教育人員 CRC 知能及製作教學資源供教學現場宣導及使用。

(四)親子 CRC 宣導活動及講座:

  1. 活動部分:配合相關節目或活動,以 CRC 為主軸辦理實體家庭親子共融宣導活動,藉由寓教於樂的方式,使學生及家長親身參與及理解,認識 CRC 精神與內涵。
  2. 講座部分:以學生及家長(監護人)為對象,透過學生集會或親師座談會等時機,辦理相關 CRC 精神與內涵。

(五)教育人員輔導管教落實 CRC 之增能研習:針對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教師,透過教育部研發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教師自我增能及檢視參考表」延伸增能研習。

三、注意事項:

(一)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原則。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止。

(三)實施期程: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請於期限內將「兒童權利公約申請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

(五)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於 114 年 1 月 31 前結案。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曹文馨
連絡電話: 8462860#270
公告時間: 2024-01-30 10:23:00
最後修改: 2024-01-30 10:30:30
點閱數: 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