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20177944號暨本府113年1月3日府教學字第府教學字第 1130002867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每校新臺幣4,000元整,本補助計畫期程自113年1月 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經費支用項目為講座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請確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填妥經費收支結報表, 務請於113 年4月26日前完成核結。
三、各校適性入學宣導辦理完成後,請於113年4月26日前將宣導 活動成果照片,併同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寄送本 府教育處備查(免備文)。
*****感謝各校,均已完成掣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