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77792 號函辦理。
二、為利長期推動閱讀教育,穩健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充實圖書館(室)藏書量資源,並考量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室)均有定期更新與汰舊之需求,國教署自 113 年起編列固定年度預算,與各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挹注經費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室)充實圖書,以增進閱讀推展效益。
三、請學校協助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 盤點學校圖書館(室)藏書量及每生擁有圖書冊數,並協助填報相關資料 (公務系統填報-7226 )
2. 確實依圖書館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圖書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