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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依「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初選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 113 年 2 月 17(星期六)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三、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留校,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琳翊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1-02 09:02:00
最後修改: 2024-01-02 0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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