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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推動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相關資通訊服務,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3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181577 號函(諒達)「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及 112 年 8 月 2 日「教育部第 9 屆人權工作小組」第 2 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二、各級學校推動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資通訊系統,請列明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當事人拒絕應提供替代方案,以維護師生權益。

三、前揭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目的外利用, 並須依當事人同意之授權期限,於屆期或離校時銷毀,以符相關規範。

四、請各級學校主管機關於稽核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時,查核學校是否依「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落實辦理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教育網路中心
發布者: 邱姿榕
連絡電話: 03-8462860#512,03-8462860#509
傳真號碼: 03-8577524
公告時間: 2023-12-25 10:28:00
最後修改: 2023-12-29 08:21:04
點閱數: 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