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一案,公文日期誤植,請於113年1月18日起作業,並於113年1月26日前繳交。
一、請於113 年 1 月 18 日起,確認幼生到離園日期,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造冊,一園只需一個清冊,離園生不須另外造冊。
二、確認無誤後,請於113 年 1 月 26 日前,檢附核結清冊、結報表及掣據(無則免)辦理,若有餘款留園支用免辦理繳回,於下學期預撥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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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費結報表(附幼).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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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費結報表(鄉鎮市幼.東華).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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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2-1公幼核結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