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重要
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請於112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請於 112 年 12 月 20 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2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25034 號函辦理。
-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 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本縣分 2 梯次辦理,第 2 梯次只辦理 113 年度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
- 執行期程: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 112 年度繳 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 教育部 112 年度第 2 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8/6),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
- 客家委員會 112 年度第 2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10/14),每師每次 250 元。
- 國立成功大學 2023 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11/25),且限擇「教育 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 2,800 元。
- 申請作業:
- 申請期限: 112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前。
- 檢附資料:貴校於校內完成審查,及彙整並核算校內補 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附表 1 、附表 2)及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依限逕送本府申請補助。
- 計畫核結:請於 112 年 5 月 30 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 ,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 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 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 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本府申請報名費。(只要符合認證級別及無缺考不需及格通過均可申請)
- 檢附補助公文及計畫、附表 1 及附表 2 各 1 份(處務公告有 WORD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