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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12 月 4 日府教課字第 1120241260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 02-77365603 )。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詳如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