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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為辦理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第1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一案,惠請依遴選簡章於112年12月22日(五)前辦理推薦事宜,請查照。
| 一、 | 依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
| 二、 | 本市第 9 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期將於 113 年 3 月 27 日屆滿,為擴大市府性平會委員推薦來源,請貴機關、單位推薦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人選參與遴選。 |
| 三、 | 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簡章: |
| (一) | 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 |
| (二) |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
| (三) |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代表。 |
| 四、 | 受理推薦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
| 五、 | 推薦單位及人數 |
| (一) | 教育部、市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臺北市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市府性平會現任委員(含自我推薦):得各推薦至多 2 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
| (二) | 本市各級學校(含本市立大學、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得各推薦至多 3 人參與遴選,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及「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代表(以下簡稱學生代表)」等,其中「本市各級學校代表」及「學生代表」不得跨校推薦。 |
| (三) | 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 2 人參與遴選。 |
| (四) | 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 2 人參與遴選。 |
| (五) | 立案 5 年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得推薦其團體代表至多 2 人參與遴選。 |
| (六) | 本市各級學校依法設置之班聯會或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得推薦其代表至多 2 人參與遴選。 |
| 六、 | 各機關倘有轄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惠請協助轉知。 |
| 七、 | 請各級學校運用各種集會活動或管道加強宣導,並積極鼓勵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之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學生踴躍報名參與。 |
| 八、 | 另貴單位推薦人選時,被推薦者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不得有性別歧視之言行,且無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點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並請留意性別比例。 |
| 九、 | 檢附臺北市政府第 10 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遴選簡章及推薦表,並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http://www.doe.gov.taipei/Default.aspx )及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 https://www.gender.tp.edu.tw )供下載。 |
| 十、 | 請依限將推薦表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以郵戳為憑);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 ay0279@gov.taipei 。如有疑義,可電洽( 02 ) 2720-8889 轉分機 1212 徐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