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 年 8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11444 號函及本府 112 年 8 月 25 日府教課字第 1120173775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國中依「112學年度視導指標與學校應備齊資料(如附件一)」備齊視導資料,並設置專區(櫃)定點存放(書面資料不需另外特別製作可將平時資料收集即可)。
三、視導當日如貴校校長另有行程,請教務主任務必在校協助視導活動進行。
三、另視導流程中之師生訪談部份,受訪學生請貴校先行安排一半之人數,另一半由視導委員臨場抽選(國教署採隨機抽訪)。
四、本學年度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南平中學除外)皆為受訪學校,本學年度全數為無預警訪視學校,爰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程期表」等資訊另以處務公告方式提供,先予敘明,。
五、隨文檢附旨案「視導流程(附件二)、視導學校通報回復單(附件三)、教學正常化視導紀錄表-學校自評(附件四)、 112 學年度學校師資人力結構表(附件五)、公開授課執行情形檢核表(附件六)、教學正常化手冊(PDF)」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