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47694 號函暨 110 年 3 月 15 日修正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自 111 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課程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納入部定課程實施,各校得選用各出版公司編輯之閩南語文及客語文教科書,合先敘明。
二、為了解各本土語文教材版本選用情形,有關各校選用閩南語文及客語文教材版本之學生人數,已延期請尚未填報學校請協助於 112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前完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