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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花蓮縣政府112年度第7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萬榮國中、三民國中 及富里國中)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甄選簡章

花蓮縣政府 112 年度第 7 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萬榮國中、三民國中

及富里國中)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二、基本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 類別及名額:偏遠地區學校(萬榮國中、三民國中及富里國中) 社工師共 3 名。
  • 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 工作地點:本府所屬學校(萬榮國中、三民國中及富里國中),服務該校學區內及鄰近國中小學生。
  • 工作內容:
  1. 駐區內經由學校轉介學生家庭符合輔諮中心社工服務開案標準之家庭進行初談、家庭訪視、初步評估、危機介入協助、家庭處遇、資源連結與轉介。平均每月提供轉介諮商學生總數之二分之一的個案量為原則。
  2. 協助處理學生家庭失功能問題及親職教育:提供個案家長親職教育知能、提升家庭功能。
  3. 危機介入:參與及協助學校危機介入之家庭聯結、資源聯繫等。
  4. 駐區內相關個案研討之參與:接受縣(市)政府之監督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他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院校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中心規劃以外講座研習需事先報備核准,一個月以不超過 4 小時為原則。需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 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 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並領有國內社工師證照。
  • 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者。

五、報名時間:公告日至 112 年 11 月 13 日止。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 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 6 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1. 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 最高學經歷證件、社工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 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6. 推行區域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計畫書。
  7. 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 35 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8. 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112 年 11 月 20 日中午 12 時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聯絡電話:( 03 ) 8532774 、 8532370 。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9. 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 112 年 11 月 13 日(以當天送達為準),請備齊以上資料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5 號),並於信封註明「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報名」。聯絡電話:( 03 ) 8532774 、 8532370 。

七、考試時間: 112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詳細資訊請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 甄試方式:
  1. 家長晤談演練( 50%):

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對家長進行 15 分鐘諮詢模擬晤談與 10 分鐘晤談後的討論,共計 25 分鐘。

  1. 推行區域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計畫及口試( 50%):

以學校社會工作專業知能與實務、資源整合能力為內容,共計 20 分鐘。

  • 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將甄試時間及地點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 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請各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社工師 3 人,備取 2 人。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啟銘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3-10-25 17:28:00
最後修改: 2023-10-25 1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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