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04128

轉知 有關教育部及體育署主辦之中等以上學校全國性運動賽會, 自113年度起所有參賽選手應先取得通過運動禁藥測驗證明方可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該署 112 年 9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20035467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學生運動員運動禁藥相關知能,以保障學生運動員進行運動禁藥檢測實施之相關權益,自 113 年度起,教育部及 該署主辦之中等以上學校全國性運動賽會(包括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各項學生運動聯賽)之參賽選手,應先於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所建置之線上學習平台進行學習( https://elearning.ctada.org.tw/),同時完成測驗並取得運動禁藥測驗通過證明(不限題庫等級), 始得完成報名。

三、旨案相關規範亦請納入 112 年度後續各賽事競賽規程中明訂預告 1 年後實施,事涉學生參賽權益,請積極協助宣導。

主辦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薛曉芸
連絡電話: 8462860#359
公告時間: 2023-09-11 10:57:00
最後修改: 2023-09-11 11:07:35
點閱數: 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