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體育署 112 年 9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20035051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 12 年國教階段各級學校適應體育之推動量能,及提高體育、特教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之適應體育教學能力,以優化及維護身心障礙學生之體育課參與機會,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本計畫鼓勵跨領域或跨校聯合提案,合作辦理達到共同推動適應體育之目的。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25 日止,請將申請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電子檔請寄送至電子信箱: te6061@hlc.edu.tw ,俾利後續彙辦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申請。
(三)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四)補助金額: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 112 學年度擬補助 4 至 8 案,每案最高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 50 萬元經常門經費, 本計畫實際補助金額依照各縣市財力分級辦理。經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