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4288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執行期程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請儘速向本府辦理核銷。
三、人事費與業務費請分 2 張結報表核銷。
四、行政業務費尚未核銷學校---國風國中、宜昌國中。
人事費尚未核銷學校---無。
四、核銷資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