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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國中本土語文/臺灣手語開課經費?有關本縣辦理112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國中開課經費」第1期經費預估申請調查表一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8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120176259 號函辦理。

二、本案開課經費第 1 期鐘點費已由國教署核定,因應本土語文已納入部定課程,請貴校依本土語文開課需求,核算實際開課班級數及本土語文教師(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用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府將依國教署「人力資源網 2.0─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經費系統填報資料為撥付經費之依據,請各校於本(112)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填報。
    (二)有關交通費部分,務必請各校於 H.經費系統中「H1.閩南語/客語/閩東語」,填報「單獨申請交通費」,以利系統自動核算交通費。

三、承上,旨揭經費刻正向國教署辦理掣據請撥,考量計畫期程為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為利計畫得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請貴校先行於相關預算經費墊支本案 8 月份至 11 月份鐘點費,以維護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而學校行政亦請相互協助,倘需本府教育處及主計處協助事項亦請向承辦人員反應,務請次月撥付並追踨是否完成撥付至當事人帳戶內。

四、本案會計子目: CG2109 。

五、請各校於本(111)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將「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國中開課經費」第 1 期經費預估申請調查表,紙本核章逕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另請各校依本土語文教師身份別,檢附語言能力認證證明書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六、說明(五)調查表詳如附件。

補充說明:本案為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本土語文/臺灣手語開課經費。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發布者: 杜英傑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8572660
公告時間: 2023-08-30 15:23:00
最後修改: 2023-08-30 1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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