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7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120137373B 號函辦理。
二、甄選類別:
(一) 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每週工作 20 小時。
(二) 僱用期限:自起聘日起至 113 年 1 月 19 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應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補償)
(三) 待遇:按時計酬,每小時新台幣 176 元,工作時數每週 20 小時。(以縣府實際核定時數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報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者。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生活自理和教學活動、維護學童安全及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二)每日上網登打工作紀錄。
(三)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五、公告方式: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 http://www.h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tmps.hlc.edu.tw/)。
六、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日期:
1.第一次招考: 112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 9 時止。
(二)報名地點:銅門國小人事室。
(三)學校地址: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 69 號。
(四)聯絡電話:(03)8641174 分機 206
七、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畢退還,並繳交影本一份)
1. 報名表 1 份(如附件一)。
2. 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
3.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4. 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5. 簡要自傳 1 份(如附件二)。
6. 三個月內警察刑事記錄證明。(尚未取得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考切結書)
八、甄試時間、地點及錄取方式:
(一)甄選時間:報名當日上午 9 時 10 分起,逾時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三)甄選方式:口試( 100%) 10 分鐘
(四)錄取方式:甄試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將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