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8 月 14 日以府教設字第 1120161751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學校確認上傳之全校配置圖:
(一)請務必標示各教室及各校舍名稱。
(二)請更新為「112 學年度」,並依 112 學年度確實標示各班級及校舍名稱,勿以「前學年度平面圖」等不符現況直接上傳。
(三)勿以「校園防災地圖」、「衛星空照圖」等上傳,如有清楚標示各教室及各校舍名稱則不在此限。
(四)上傳前請確認解析度,以能清楚辨識再行上傳。
三、倘系統操作不熟悉,請參加公文上所述之研習後再行填報。
四、 請各校務必先行確認所填資料之正確性再行送出,避免多次往返修正 。
五、其餘注意事項請以公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