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03463A 函辦理。
二、旨案審查結果如審查意見表,後續請校依審查結果辦理下列 事項:
(一)通過:請各校俟本署函知核定計畫經費後方可執行。
(二)修正後通過:請各校於文到 1 週內,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及修正對照表1份,掃描核章後電子檔請寄至縣市政府承辦人電子信箱(江瓊紋 happy11123200@hlc.edu.tw)彙整 ,另送紙本計畫一式 2 份(免備文),統一函報國教署 ,經檢視確認後,俟國教署函知核定計畫經費後方可執行; 「修正對照表」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官網「校園重 要公告」項下下載(或連結https://reurl.cc/YepL9D)。
(三)修正後再審:請學校於文到 1 週內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內容,以利複審。
********須修正計畫書之學校請儘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