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項各組之競賽員務必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程序,逾時即不予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重申,各組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可辦識 為本人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或 駕照、教師證其中一項),證件所附照片,足以為承辦學校 報到處工作人員辦識之用,若有身分疑議或證件未帶齊等情事,得先由承辦學校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由競賽員或各校代表教師、各單位領隊簽署切結書(如有需求,請洽服務台工作人員協助辦理)。
三、本(112)年競賽時間表及競賽員序號業已公告,請進入「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競賽時間/號次查詢」始得查閱。
四、語文競賽相關訊息,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