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標題。 二、請各校特教組長及承辦老師協助確認 111 學年度通過鑑定安置人數,因攸關教師權益,若有誤植,請務必於112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前 來電(分機 261)修正,倘於期限內無修正,視同鑑定人數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