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2 月 22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32025 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實施, 111 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課程列為各教育階段別部定課程。為兼顧學生學習需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原住民語文)直播共學計畫」,為不易聘得師資之學校,提供線上同步教學服務。
三、課程階段語言別:
(一)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國民中學: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 6 腔)、原住民族語( 16 族 42 個方言別)。
(二)國民小學: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大埔、饒平、詔安為原則)、原住民族語( 16 族 42 個方言別)。
四、申請對象:
(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依序符合下列條件之學校優先:
1 、開設稀少語別者:閩東語、客語(詔安腔、饒平腔、大埔腔)以及原住民族語。
2 、倘有競合者,依照 111 學年度學校類型排定優先順序:(1)極偏學校(2)特偏學校(3)偏遠學校(4)非山非市學校。
3 、學生選習非該區語言特性之語別課程,且需求數少者:該語別全校修習學生人數 10 人以內。例如:位於客語通行區之學校,全校學生選填本土語文為閩南語文,且選習人數 10 人以內者。
4 、學校規模較小者:學校各年級平均班級數 3 班以內。
五、請本縣體中公私立國中小未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申請或未通過之學校,把握第 3 階段本土語文直播共學申請網路報名(時間: 7 月 24 日(星期一)至 8 月 4 日(星期五),逾期不候。
六、檢附「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原住民語文)直播共學計畫修正案」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