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0050231號函辦理。
二、為建立校長專業發展機制,提升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知能,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研習資格如下:
(一)初階人才培育
分國小組及國高中組,以校長年資滿(含)1年以上之公、私立中小學現任校長、願意擔任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推廣者為對象。
(二)A+領航人才培育
分為國小組及國高中組,校長年資滿(含)5年以上之公、私立中小學現任校長、願意擔任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或專業學習社群推廣與輔導者為對象,並以校長年資滿(含)10年以上或具校長課程領導認證者為優先對象。
三、請有意願並符合資格之校長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填妥「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初階人才培育推薦表」及「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A+ 領航人才培育推薦表」, e-mail至fangyin1105@hl.gov.tw(免備文)。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何小姐、王先生,電話:(02)2311-3040轉8432、8433。
五、檢附「112年度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初階人才培育計畫」、「112年度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A+領航人才培育計畫」、「112年度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初階人才培育推薦表」及「112年度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A+領航人才培育推薦表」各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