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填報學校】美崙國中、花崗國中、平和國中、慈大附中、忠孝國小、水璉國小、鶴岡國小、慈大附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3480 號函(本府 110 年 5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88391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貴校檢視校內學生獎懲規定(辦法)是否符合相關教育法規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並依規定修正,以確保學校於實務執行時未違反相關法規。
三、為了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規定(辦法)是否仍有爭議規定,請貴校於 112 年 6 月 30 日前至校務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6950 )填報檢視情形,並提供貴校所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四、本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列入 112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校務必依規定落實辦理。
五、檢附本縣所轄學校學生獎懲規定(辦法)檢核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