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計畫執行期程計畫執行期程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二、並於執行期程結束後 113 年 8 月 15 日前檢附檢具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紙本及可編輯之 WORD 檔,成果電子檔 請寄至 shengchi3050@gmail.com)報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 三、辦理學校核銷情形,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