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0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06593 號函暨 112 年 2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2847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計畫執行與經費支用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公立高級 中等學校辦理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經費補助要點」及「教育 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規定覈實執行, 倘計畫內容有變更或調整,請於計畫期程內函報本府辦理計畫及經費調整,並請貴校於11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前,檢附下列資料(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辦理經費及計畫結報:
(一)經費結報表正本 1 式 2 份,請依照「經常門」與「資本門」個別收支情況列填於同一張收支結算表中。
(二)成果光碟 1 式 1 份,內容需檢附「學校歷次教學活動紀錄表」及「成效自我檢核表」,表件格式附於各校申請計畫內。
(三)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
三、本府縣立國民中小學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使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教育基金經費結報表)」。
四、計畫案內學校如下:
美崙國中、國風國中、平和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豐濱國中、富源國中、瑞穗國中、三民國中、玉里國中、富北國中、富里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