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0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05742 號函暨 112 年 2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28582 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費支用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 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規定覈實執行,倘計畫內容有變更或調整,請於計畫期程內 函報本府辦理計畫及經費調整,並請貴校於112 年 7 月 15 日( 星期二)前,檢附下列資料(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課程 教學科)辦理經費及計畫結報:
(一)經費結報表正本 1 式 2 份(請依照「經常門」與「資本門」 個別收支情況列填於同一張收支結算表中)。
(二)成果光碟 1 式 1 份(請參照旨案計畫任務彙整貴校成果)。
(三)賸餘款繳回方式:
三、本案計畫經費結報表說明如下:
(一)本府縣立國民中小學: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 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使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教育基金經費結報表)」。
(二)非本府縣立國民中小學(國立學校、私立學校等),請使 用「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四、計畫案內學校如下:
宜昌國中、慈濟附中國中部、化仁國中、瑞穗國中、富北國中、北昌國小、稻香國小、新城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