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31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4869B 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經費支用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覈實執行,請貴校於11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前,檢附下列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辦理經費及計畫結報(免備文):
(一)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請依照「業務費」個別收支情況列於同一份收支經費結報表中)。
(二)成果光碟 1 式 1 份(請以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官網提供格式版本為主,存檔類型請附「PDF 檔及 WORD 檔
」)。
(三)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200)」科目項下。
三、本府縣立國民中小學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使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 委辦)經費結報表(教育基金經費結報表)」辦理。
四、計畫案內學校如下:
平和國中、東里國中、富里國中、富源國中、壽豐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