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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更新-快速檢驗試劑回報表,請有提列特定人員之學校更新。

一、依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保障學校及學生安全,提列 1-5 類特定人員(包含校車司機),學校每學期至少 2 次以上尿液篩檢。
三、請於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0 日,掃描回傳快速檢驗試劑領用回報表至 e-mail ( acact1016@hlc.edu.tw )或郵寄至教育處學管科林鈺容老師收。

主辦單位: 花蓮縣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林鈺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2
公告時間: 2022-12-26 10:06:00
最後修改: 2024-10-22 12:05:39
點閱數: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