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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 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及轉知 相關民間團體,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23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20108272 號函 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 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之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2. 欲申辦之民間團體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 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 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 收」,並於信封註明「○○單位申請 114 年度第 1 梯次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 ○○○○計畫」)。

(二)輔導高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 經少年法庭處理或中途輟學、接受假日生活輔導或因 其他原因而需高度關懷之在學少年。
  2. 依法交付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輔介處分、安置輔 導、假日生活輔導或交付觀察之學生。

 (三)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費 用等補助,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但同一民 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 不在此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及 下載書面申請資料。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 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 學生名冊(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 列)。
  2. 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 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 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師證書影 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以上資料 1 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 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shiboyuan@mail.edu.tw 。

四、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 1 份 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張志剛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4-08-07 11:28:00
最後修改: 2024-08-07 1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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