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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本縣100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遴聘辦法,請符合資格之本縣國中小教師踴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縣計有國語文學習領域等 22 個輔導團,請符合資格之本縣國中小教師踴躍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00 年 4 月 29 日止,請填妥報名表(需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並檢附相關專業成長紀錄送教育處督學室古淑珍老師。

四、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甄選遴聘辦法暨報名表」1 份。

五、 99 學年度輔導團員祈能繼續服務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亦需填寫報名表,請貴校主管核章後於截止日期前送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4-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27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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