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9064

【第2次修正公告】99學年度國教輔導團團員暨領域中心學校行政助理名單,請各校協助各團員於管制時間內不排課,相關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領域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輔導員每週給予公假一天登記,當日公假時間為各領域不排課時間上下延伸之半天(如時間管制表),每週授課時數酌予減課 3 節(每週授課節數不得低於 2 節),每學期減課最高時數不得超過 60 節課為原則,參加研習及會議期間之課務得以代課方式辦理。
三、領域中心學校行政助理每週授課時數酌予減課 3 節,若為輔導員兼任者,因輔導員身份已每週減課 3 節,將不另行減課。參加研習及會議期間之課務得以代課方式處理,惟不予支領差旅費。
四、儲備輔導員每週授課時數不予減課,惟奉派參加研習及會議時,核實支付代課鐘點費。
五、代課鐘點費核銷之注意事項另函文告知。
六、檢附「99 學年度國教輔導團團員名冊」暨「99 學年度國教研習及會議時間管制表」。
七、本次修正環境教育輔導團暨國小社會領域團員名單。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8-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16 08:45:00
點閱數: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