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7977

【99學年度課程計畫】有關學校呈現「書法教學」,部分學校來電詢問有關書法課程之疑義,詳如說明。

1.教育部預計自 99 年起 3 年內完成國中小國語文教師之書法增能培訓,所以本處自 99 學年度於國教輔導團國語文領域研習活動、藝文深耕計畫及學校社群計畫中,皆有書法培訓經費,歡迎老師多多參與。
2.由於 99 學年度許多教師正積極培訓研習中,書法課程無法全面性推動,故 99 學年度課程計畫只要在某年級某課程的進度表中有呈現即可(國語文領域、藝文領域);或是彈性學習節數中有開設書法社團等皆可。
3.有關現行規定的 92 課綱,其中亦有書法教學等規定,請參考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6-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02 15:50:00
點閱數: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