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堂課公告】有關「十二年國教五堂課」其中國中有效教學、多元評量、差異化教學達標一案,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3 年 7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80038 號函暨本府 103 年 7 月 25 日府教輔字第 103013694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之統計時間將計算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請各校於 103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前,督導所屬研習業務承辦人於進修網完成 103 年 7 月 31 日前所有研習課程結案程序;未如期完成線上結案程序,將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稱全教網)資料庫 103 年 8 月 8 日當天已結案課程進行旨揭達標值統計。
三、有關特教老師參與旨揭研習,本府前於 103 年 4 月 11 日以府教輔字第 1030063649 號函,請各校檢送相關數據報府(如附件 1 ,數據不排除已完訓之特教老師),其研習數據將於全教網提供統計數據後國教署再行扣除,若需修正亦請學校於 103 年 7 月 29 日以前與本案承辦人許玉純老師聯繫,並將調查表(如附件 2 )核章後傳真至本府教育處( FAX : 8462776 ),俾利本府彙整後函報國教署。
四、另因「屬性標籤」標示錯誤者,致教師所參加研習無法列入「十二年國教五堂課」研習統計者,併請於 7 月 29 日前查明該研習課程修正後之屬性標籤及課程代碼逕與本案承辦人許玉純老師聯繫(聯絡電話: 8462860#527 )。
五、有關本案已列入 103 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指標,且國中教師未於 103 年 7 月 31 日以前完成十二年國教五堂課研習課程者,請學校列入教師成績考核,爰請學校積極配合辦理前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