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重要公告】轉知「提升書法教學成效中程計畫」1份,請本縣國民小學依說明事項辦理,謝謝!
一、依據 103 年 7 月 9 日花蓮縣府教輔字第 1030121079 號暨教育部 103 年 7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44491B 號函辦理。
二、為延續既有書法政策,持續提升國民中小學學生書法素養,教育部賡續擬具「提升書法教學成效中程計畫」,策劃未來四年(103 年至 106 年)之書法教育推動重點。
三、依據旨揭計畫執行重點及教育部 103 年度統合視導指標,請各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應擇一辦理):
(一)學校於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計畫中列入書法課程,前揭書法課程請學校依據「三至六年級(至少有一個年級)每學期至少安排 4 節書法課程」之原則規劃辦理。
(二)成立書法社團或聘請書法專長人員以社團方式推廣書法教學,且每學期辦理書法社團活動共 10 次以上。
四、本府教育處將於 103 年底請學校提供 103 學年度上學期課程計畫及執行成果照片( A4 格式, 4 張照片附日期及說明)等資料。
五、檢附「提升書法教學成效中程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