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公告】請各校於103年7月4日以前填寫103年度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期中檢核表」,詳如說明,請 查照。
尚未填報學校:請參考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5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56920 號函暨花蓮縣 103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為因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於 103 年 7 月 9 日至本縣進行「103 年度輔導直轄市、縣(市)教學品質整體提升與成效評估計畫」之期中檢核訪視,爰請學校配合填寫旨揭檢核表。
三、填報對象:申請本縣「103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之學校(名單詳如附件)。
四、填報期間:自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五、填報方式:請逕上花蓮縣 103 年精進教學計畫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d=838 ),依學校申請之計畫類型,分別點選填報。
(一)全縣研習計畫:請點選「縣研習檢核」完成填報。
(二)教師學習社群:請點選「社群檢核表」完成填報。
(三)學校本位計畫:請點選「本位檢核表」完成填報。
(四)策略聯盟計畫:請點選「策略檢核表」完成填報。
六、旨揭期中檢核之計畫執行進度為 103 年 2 月 1 日至 103 年 6 月 30 日。
七、檢附花蓮縣 103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各項研習經費核定表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