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評鑑】有關10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第2次認證事宜,請送件學校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4 日臺研字第 1010235346B 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 5 點及第 7 點暨府教輔字第 1020105423 號辦理。
二、請 貴校欲申請初階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於 6 月 14 日(星期五)前備齊相關資料,函送(範例如附件三)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審查。
三、審查資料檢附資料如下:
(一)學校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核發名單彙整表。(範本如附件一)
(二)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審查教師認證資料之會議紀錄影本。(範本如附件二)
(三)實作認證教師評鑑歷程文件:(依序放入送件教師資料冊內)
1、校本規準表。
2、完成自評表。
3、正式教學觀察資料。(教學簡案或教學大綱、觀察前會談、觀察紀錄、觀察後會談)
4、綜合報告表。
5、專業成長計畫。
四、本處將再次檢核各校所函送資料(含第 1 次認證需補件學校),預計於本月第三週進行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