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評鑑】有關教育部補助本縣101學年度教專評鑑計畫-續辦學校(14所)設備補助案,請於6月30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成果資料2份,辦理經費核銷。
一、依據教育部 01 年 10 月 19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90930 號暨本府 101 年 12 月 13 日府教輔字第 101023054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案,補部每校新臺幣 10 萬元(8 萬元資本門及 2 萬元經常門),用以購置教學觀察設備,請依教育部核定續辦學校設備需求補助表內容逕行採購,每校採購以補助攝錄影設備及本計畫執行所需相關設備為限。
三、本府主計處提醒學校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並留意支出性質應符合資本門支出規定範疇。
四、活動結束後請檢具經費結報表及書面成果資料 2 份(電子檔上傳本縣教專資訊網)辦理經費核銷;非縣屬學校請檢附原始憑證辦理核銷。
五、續辦設備補助學校如下:
私立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民小學部
縣立太昌國小
縣立北林國小
縣立立山國小
縣立西林國小
縣立見晴國小
縣立卓樂國小
縣立長良國小
縣立富世國小
縣立萬寧國小
縣立豐山國小
縣立豐裡國小
縣立光復國中
縣立南平中學
六、檢附設備需求補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