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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往後推動教師增能活動時,規畫時能參酌「分組合作學習」理念相符之模式(如:學習共同體、學習型組織、教師分組合作學習相關增能活動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電表示, 102 學年度起將正式規劃全國國中,每一國中至少有一領域實施分組合作學習。
請各國民中學(小學亦鼓勵)往後推動教師增能活動時,規畫時能參酌「分組合作學習」理念相符之模式(如:學習共同體、學習型組織、教師分組合作學習相關增能活動等),俾利因應來年政策。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李淑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3-04-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4-24 10:54: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