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事項】有關100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研習規劃促進服務」試辦學校獎勵名單及教師個人獎勵案,請詳閱注意事項(含公文之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3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043055A 號函暨 100 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研習規劃」獎勵方案辦理。
二、已於 3 月 27 日以府教輔字第 1020053617 號函發文。
三、注意事項:
(一)請貴校確認敘獎教師之研習正式規劃「確實 100 年 10 月 14 日前送出」。
(二)獎勵標準高中 69 小時;國中 53 小時;國小 108 小時。
(三)貴校除將「敘獎名單」核章,請務必連同「佐證表件」(請參考「各校查詢操作方式」第五步驟列印出貴校教師符合獎勵標準情形表件)一同寄至國教輔導團陳雲蘭老師收。
四、更正說明:原附件二、三國小達 111 小時改為 108 小時(參閱修過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