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4734

《重要公告》101年國中本土語言開課經費、國小原住民語開課經費、101年上學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請各校儘速核銷,國中小一律繳回剩餘款支票及結報表。(勿送繳款書)

一、旨揭 3 筆經費請各校於 1/18 (五)前核銷完畢,請勿拖延以免影響本縣報部核結時間。(經費不足學校可先使用學校相關經費進行核結或待經費入帳後再行核銷動作)
二、經主計處提醒,此 3 筆經費屬代辦經費,結餘款繳回一律使用支票,請各校注意!
二、開課經費和交通費需分開結報,沒有交通費撥款學校則不必進行交通費核銷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陳欣煦
連絡電話: 8462860#521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3-01-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17 15:40: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