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3242

【重要公告】申請102年精進教學計畫[ 校本進修] 的學校,若是以補救教學為主題,請依據補救教學課程架構規劃課程.

國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說明

一、非現職教師建議需修習 18 小時完整研習課程,方可任教補救教學;而現職教師無論是否任教補救教學,皆需修習 8 小時補救教學研習課程。
二、教育部規定 101 年全縣國中小教師 70﹪需取得補救教學知能 8 小時研習時數; 102 年取得比率需達全縣國中小教師 100﹪。
三、現職教師 8 小時研習課程中可含線上課程及實體課程:
(一) 線上課程:含 k-12 線上課程或教育部線上課程(尚在規畫中)皆可。
(二) 實體課程:含攜手計畫辦理之相關研習、國教輔導團辦理之相關研習或各校自辦之週三相關研習皆可。
(三) 線上課程及實體課程合計共 8 小時即可,惟 8 小時研習課程中必須至少含 4 小時基礎課程(詳見國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架構表,如附件一)。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李淑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2-10-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0-28 21:40: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