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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認證】公告100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獎勵申請。

一、本案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第 24 點辦理。
二、請 100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合格人員,填妥申請表 1 份(附件一)逕向服務單位申請,並於 101 年 3 月 14 日前併學校申請清冊 2 份(附件二)寄(送)達本府承辦人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不受理 100 年度(含以前)閩南語、原住民語及客家語初級認證考試獎勵申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李忠祥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2-03-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3-07 14:19: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