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4 年 4 月 23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037581 號函辦理。
二、相關研習資訊:
(一)申請資格:教育部認定標準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學。
(二)研習對象:國中 1 至 2 年級。
(三)申請名額:限 10 所學校。
(四)申請流程與資格審:請詳閱附件。
三、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協助課務排代,差旅費及代課費用由所屬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如有未盡事宜,請電洽:李佳昕小姐,電話: 02-77367483 、信箱: e-j219@mail.k12ea.gov.tw 。